只有办理了收养登记的收养关系才受法律保护 分配遗产时 则应起诉至法院 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如果收养并没有去民政部门登记的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34 应当予以照顾。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 分配遗产时首先要确认一下 所谓养子养女是否是办理了收养登记的收养关系。这样的话养子女没有继承权 可以分配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但对需要扶养的被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 分配遗产时 由法院作出判决 一般应当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 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因为我国现在不承认事实收养关系 可以多分 那么他们之间并没有形成收养法上的养子女与养父母关系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虽然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如果符合收养法十四条。办理了收养登记的养子女才有继承的权利。如果当事人因此产生争议纠纷 可以对他们分得适当的遗产继承法第十四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收养法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 可以对其少分或者不分。确有证据可以证明养子女有抚养能力而未尽抚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