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室想要进行猥亵,但女性挣脱开,能不能判刑

2019.02.04 河北-邯郸 刑事辩护
入室想要进行猥亵,但女性挣脱开,能不能判刑
报告编号:No.20190204*****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解决方案】*****【具体操作】*****

  • 建议及时报警。
    2019.02.04 15:07 · IP属地:河北
  • 您好,我是华律网东城区地区值班答疑律师,擅长刑事辩护类法律专业,若问题紧急,可直接向我电话咨询。(咨询请说明来自华律网)
  •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 猥亵妇女的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 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 依照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依照上述规定 也就是说 行为人只有在“聚众或者在公众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时才将处以5年以上有期徒刑。以上两个法定加重处罚情节过于狭隘 远不足以对猥亵类犯罪分子的惩罚。本案中 若被害人A也是1993年出生 那么张X就涉嫌猥亵三名儿童 亦或张X对其中一被害人长期进行猥亵 最多也就判处张X有期徒刑5年 也就意味着猥亵一人与多次长期猥亵多人没有处刑上的本质区别 实为不公。 如果仔细看一下《刑法》中对于强奸罪的量刑 就知道对于猥亵儿童罪的量刑规定不尽完善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 犯强奸妇女罪的 处3年以上11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 处11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根据司法解释 强奸妇女罪中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般是指:强奸妇女手段残酷的;强奸妇女多人或多次的;轮奸妇女的首要分子;因强奸妇女引起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以及其他严重后果的;在公共场所劫持并强奸妇女 在社会上造成很坏影响极大危害的 等等。多次猥亵未满16周岁的儿童或者猥亵多人 造成的身心伤害 决不亚于奸淫幼女 后者的科刑要远重于前者;而因猥亵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更应予以严惩。故建议参照强奸罪的法定加重处罚情节 将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作适当修改后纳入猥亵儿童罪的第二款中 并曾设“对行为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或者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的 可以判处无期徒刑”的规定 以合乎刑法之“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2019.02.04 14:12 · IP属地:江苏
  • 为帮您更好的解决法律问题,您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自身详细情况,本地律师24小时在线为您解答。
    平台推荐 · 北京-东城区
    我来补充细节
    获取答案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网友都在问
换一批
正在输入... 打开对话
99%问题解决率 · 1对1深度沟通
入室想要进行猥亵,但女性挣脱开,能不能判刑 问题相似?推荐使用下方服务
专业律师在线解答
严选律师快速响应
马上提问
您好,若您的问题未解决,可直接提问,平台严选专业律师为您实时在线解答。
6分钟前 安徽-铜陵用户使用了在线咨询服务
6分钟前 安徽-淮南用户使用了在线咨询服务
4分钟前 重庆-秀山县用户使用了在线咨询服务
2分钟前 湖南-衡阳用户使用了在线咨询服务
2分钟前 浙江-杭州用户使用了在线咨询服务
1分钟前 陕西-西安用户使用了在线咨询服务
6分钟前 海南-五指山市用户使用了在线咨询服务
4分钟前 陕西-延安用户使用了在线咨询服务
1分钟前 山西-晋城用户使用了在线咨询服务
6分钟前 贵州-安顺用户使用了在线咨询服务
7309位律师在线
咨询助手-小华刚刚

进入对话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