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顺序继承人仅剩一人存活,那么请问其他第一继承人(已死亡)的子女有无权利继承其父的应得份额是否应由仅剩的第一继承人继承全部财产?

2019.02.05 广东-江门 婚姻家庭
第一顺序继承人仅剩一人存活,那么请问其他第一继承人(已死亡)的子女有无权利继承其父的应得份额?如果无权利,是否应由仅剩的第一继承人继承全部财产?
报告编号:No.20190205*****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解决方案】*****【具体操作】*****

  • 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即第一顺序继承人的两人先于其父母死亡 那么其子女获得代位继承权 由其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直接继承被继承人的财产;如果两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 那么由该二人的法定继承人继承其应当继承的被继承人遗产份额。鉴于时间有限 恕不能提供详尽咨询 如需更多帮助 可直接致电咨询
    2019.02.05 19:33 · IP属地:江苏
  • 您好,我是华律网东城区地区值班答疑律师,擅长婚姻家庭类法律专业,若问题紧急,可直接向我电话咨询。(咨询请说明来自华律网)
  • 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子女包括被继承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①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②养子女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养子女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可以作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适当分得生父母的遗产。
    《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2020.07.01 09:30 · IP属地: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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