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 第二次起诉就会判离婚的。婚姻法有明确规定: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 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 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 调解无效 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 调解无效的 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 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 须得军人同意 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 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 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 不在此限。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 而六个月后可再行起诉 此时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大一些 但也要符合婚姻法感情却已破裂的情节。并排除军人无重大过错妻子提出离婚的情形。
另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被告经传票传唤 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可以缺席判决。但是被告必须到庭的 可以拘传。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11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 经两次传票传唤 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可以拘传。”所说的必须到庭的被告 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缺席判决是指开庭审理案件时 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 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之后所作出的判决。缺席判决是相对于出席判决而言的。开庭审理时 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 人民法院仅就到庭的一方当事人进行询问核对证据听取意见 在审查核实未到庭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起诉状或答辩状和证据后 依法作出的判决 就是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