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与子女之间有抚养、赡养、继承的法律关系。
父母的权利义务有:
(1)在人身方面,有抚养的权利与义务、管理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法定代理
(2)在财产方面,主要表现为对子女财产的管理未成年人给他人造度成的损失,父母须承担赔偿责任。
子女的权利义务有:
1.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当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2.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在父母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时,子女有义务给付赡养费,并且不道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3.子女有义务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
父母子女之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父母与子女】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婚姻法》第二十四条 【继承遗产】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婚姻法》第三十条 【尊重父母婚姻】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