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双方共住一套房屋 一方起诉分割法院一般不以拍卖形式处理。离婚夫妻房屋分割问题: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 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 是夫妻共有房屋 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1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 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r(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 应当准许;r(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 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 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r(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 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 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 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 可以作价分给一方 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 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 应照顾女方。r(四)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 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 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 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有的份额 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 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r(五)离婚时 如一方生活困难 如离婚后没有住处 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