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通过上述手段扣押工资的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并不能说此方面是法律的漏洞 国家历来是严禁以各种名义收取职工的押金 你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此外你可以咨询当地律师 他们会有你住所所在地区关于劳动保障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及规章 此方面法律法规在地方操作中有优先性。
法条依据:1995年《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 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 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仅供参考!回答问题补充:
每个单位发工资的日期是不一样的 就我见过的有每个月5号8号11号12号发工资的 这个国家法律并没有强制性的规定 因为每个单位的会计工作方式不一样。至于发工资的方式 大部分单位都是以工资卡形式 不具备条件的单位也以现金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