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机动车仍上路行驶的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 强制报废。对驾驶报废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 处二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 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车子正规的报废流程是通过到当地的车管所办理好相关的报废手续。
拓展资料
驾驶报废摩托车上路处罚规定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 强制报废。并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 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无证驾驶报废摩托车上路处罚规定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 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造成交通事故 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 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 造成危害后果 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 不听劝阻 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 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 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