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出轨,小孩四个半月,现在离婚他要求要抚养权,

2019.02.20 广东-深圳 婚姻家庭
老公出轨,小孩四个半月,现在离婚他要求要抚养权
报告编号:No.20190220*****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解决方案】*****【具体操作】*****

  • 孩子一般判给女方
    2019.02.21 11:11 · IP属地: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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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搜集证据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抚养权,出轨属于过错方,有证据证明可以离婚要求赔偿损失
    2019.02.20 20:13 · IP属地:广东
  • 判决给你,在哺乳期
    2019.02.20 19:23 · IP属地: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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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离婚女方能不能得到两个小孩的抚养权在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主要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具有以下情况,女方会在争取抚养权方面有很大的优势:一、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如果孩子年龄在两周岁以内,双方都争取孩子抚养权,且达不成一致意见的,除非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从而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般法院会将抚养权判给女方二、十周岁以上,双方对抚养权归属发生争执的,要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因此,如果孩子已经十周岁或者更大一些,要争取到孩子抚养权,必须得到孩子的认同,让孩子更愿意跟母亲一起生活。
    三、对于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孩子,女方争取孩子抚养权可优先考虑的情形如下:
    1、女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女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四、在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如,有家庭暴力、有证据证明的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五、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等。考虑到其恶习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法院一般会将孩子判归女方。
    六、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七、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八、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综上,如果女方要争取到抚养权,综合考虑以上因素。找到对自己有利的方面,如果还有确定的证据的话,在法院的判决中会占有很大的优势。二、变更抚养权有哪些条件并不是在离婚的时候争取的抚养权就一直拥有孩子的抚养权了。根据法律的规定父母离婚后,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根据父母双方或子女的实际情况的变化,依法予以变更。抚养归属的变更,有两种形式:一是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二是一方要求变更。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2020.05.22 15:50 · IP属地:四川
  • 抚养权 你也可以争取的
    2019.02.20 19:11 · IP属地:四川
  • 一般适合女方抚养
    2019.02.21 20:35 · IP属地:广东
  • 你好,可以争取抚养权
    2019.02.21 08:38 · IP属地:广东
  • 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2019.02.20 22:04 · IP属地:广东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 对子女抚养问题 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 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 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 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 结合审判实践 提出如下具体意见:两周岁以下的子女 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 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 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 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 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可予准许。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 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 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 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 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 对子女成长有利 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 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 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 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 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 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 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 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 可予准许。子女抚育费的数额 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 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 比例可适当提高 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 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 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 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抚育费应定期给付 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 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 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 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 不予准许。抚育费的给付期限 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 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 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 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 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的;(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 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 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 仍应由生父母抚养。《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 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 对方未表示反对 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 离婚后 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 对方始终反对的 离婚后 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离婚后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 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 应另行起诉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 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 愿随另一方生活 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 应予准许。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 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 应予支持。(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 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 应责令恢复原姓氏。在离婚诉讼期间 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 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对拒不履行或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 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2019.02.20 19:11 · IP属地: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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