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属于法律用语 值班不是法律用语。值班是指单位制定轮流工作制度 劳动者根据已经排定的出勤计划上班。所以 当没有值班制度时 加班就不是值班。值班是为了备勤 是为了能够及时处理当天的突发状况。比如门卫值班 某些单位的应急维修人员等。值班可能属于加班 也可能不属于加班。比如综合工时制做一天12小时休一天 而上班的某天正好是法定节假日 那么这天出勤既属于值班 又属于加班。对于标准工时制 只要是普通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休息日上班法定节假日上班 都属于加班 不管是不是值班。{VIEWLIST}加班不给钱就是不合理不合法 且有强迫性。《劳动合同法》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 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此外 《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 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 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 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 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VIEWLIST}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1995年国务院将每周不超过44小时修改为每周不超过41小时)。”注意 这里的“每日”和“每周”是任何一日和任何一周都必须达到的 不能这周少于41小时 意味着下周可以超41小时。因此公司安排员工加班时应当遵循上述标准进行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