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双方确实没有感情过不下去了要离婚 但是又没办法达成离婚协议的话 就只能选择诉讼离婚了。
根据你说的情况 如果现在还没有孩子 而你对夫妻共同财产又无所谓 只要离婚就行 那就只存在感情是否破裂的争议了 这就是你们争议的焦点。
至于法院判离的标准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有明确的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 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 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 调解无效 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 调解无效的 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 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应准予离婚。因此 如果要想尽快离婚的话 最好是能尽量收集满足上述条件的证据 然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清官难断家务事 如果第一次起诉双方对感情是否破裂的问题存在太大争议 比如说你要离婚 而又没有实质上的法律证据 而女方说直到现在都非常爱你 而且夫妻感情非常深厚 这时法官一般都会很谨慎的。但是如果第一次判不离后 双方仍无法和好 互不尽夫妻义务 6个月后再起诉要求离婚的 原则上是判离 当然也有例外。
如果确实是想解决问题 早启动早解决 不启动不解决 建议尽早启动法律程序 就算这一次判不离 也是为下次作积累。最好是能请专业人士代理 如果这一次判不离 也最好是不要再住在一起。
总之一句话 如果吃了秤砣 铁了心 没有离不掉的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