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申领居住证 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 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 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 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扩展资料: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 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 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 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1日。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 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 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 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 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居住证背景:各个城市关于居住证的解释和适用范围不尽相同 目前北京上海深圳青岛等城市为引进人才 都相继出台了工作居住证制度。持有居住证者 在工作生活等方面可享受当地居民的待遇。从1984年开始实施的暂住证时代 那是取消户籍制度之后人人自由迁徙的时代。在中华大地自由迁徙,这是很多人梦寐以求的。也是很多城市和地区在小心翼翼探索一步一步靠近的过程。在深圳之前 上海成都昆明沈阳早已经进行了“居住证制度”的尝试。从“暂住证”到“居住证” 一字之差体现出城市管理的重大进步。居住证制度仍然只是过渡阶段的权宜之举 因为它所标志的 仍然是城市户籍人口以及外来人口这两大“阵营” 解决外来人口问题的根本出路则在于彻底的户籍制度改革。发展趋势与问题:全国范围内的大趋势是 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作为落户的基本条件 逐步放宽城市户口的迁移限制。不过在这个过程中 类似北京上海这样的特大城市近乎必然地陷入政策悖论难以自拔:一方面 实现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 需要对二元结构进行改革。另一方面 一旦户籍制度有所松动 户口“含金量”越高的地区 越可能面临外来人口蜂拥而入。摆脱这一两难困境绝非易事 因为除了考虑外来人口的强烈需求 还需要考虑以城市居民的变革意愿。从目前的情况来看 阻碍户籍统一管理的障碍。主要来自地方政府对本地居民大量失业以及公共财政入不敷出的顾虑。风物长宜放眼量。理论与实践已经证明 通过限制外来人口进入以维护本地居民就业压缩公共支出的做法 终究会因劳动力市场不完善而损及经济持续向上 就业岗位以及财税收入亦将因此增长乏力。这就好比各个独立经济体之间 全球化固然带出种种冲击 但是利弊权衡之下 封闭的静态的低水平的稳定 终究还是让位于开放的动态的高水平的稳定。近年来 中国一些地方开始先行先试 把居住证取代暂住证作为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的过渡性手段。暂住证开始在中国一些城市退出历史舞台 开始步入“居住证时代”。始于上个世纪81年代中后期的暂住证制度 作为中国计划经济的产物 它一出生就带有歧视性色彩 限制了农民工等流动人口在诸如就业教育医疗等方面的权利 暂住证管理的不良后果日益显现。长期以来 取消废止暂住证的呼声一直不断。中国一些地方开始先行先试 把居住证取代暂住证作为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的过渡性手段 暂住证开始在中国一些城市退出历史舞台 开始步入“居住证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