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 需要满足提取条件 具体如下:《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 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 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扩展资料: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 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 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 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 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应当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