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 工伤职工停止工作 治疗工伤期间 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 称为停工留薪期 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 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养证明 由用人单位按所在省市人事部门和卫生部门《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 以及有争议的 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未定义 各地规定大致有以下三种计算方法:1指加班费之外的工资;2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3受伤前12个月加班费之外的平均工资。扩展资料: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 确定费率。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 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 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 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 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 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