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半年就怀孕,但是自己并没有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单位是不得将自己进行开除的。而且对于怀孕的女员工,单位必须具有一定的保护措施。用人单位只有在满足国家规定的条件下,才可以对员工进行开除。
一、入职半年就怀孕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六种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果是无理由解除劳动关系那么职工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与单位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劳动法 第二十九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二、关于女职工怀孕的其他保护
《劳动法》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见《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中第
五、
六、七条规定)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劳动法》第六十三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女职工妊娠不满12周(含)流产的产假为15天; 12周以上16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30天;16周以上28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42天。怀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产假90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15天。 怀孕期:产前检查时间也算作劳动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分娩期:98天(产前15天) 难产15天 多胞胎15天(每多生一个加15天) 晚婚晚育夫妻双方中有一方可申请加30天产假。 劳动法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
通过上述的资料,大家可以看出入职半年就怀孕,但是自己并没有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单位是不得将自己进行开除的。而且对于怀孕的女员工,单位必须具有一定的保护措施。用人单位只有在满足国家规定的条件下,才可以对员工进行开除,所以大家在生活中,对相关的法律知识有一定的了解以后,才知道该如何维权。
【风险提醒】公司辞退员工虽然在日常生活中是很普遍的一件事,但是实际上公司辞退员工有着严格的条件,如果不符合法定的解除要件,公司不可以随意辞退员工。但是很多用人单位并不清楚这些条件有些什么,就容易出现一些问题:
1.没有任何理由地辞退员工,结果被员工申请仲裁,最终无法实现目的,且声誉等受到影响
2.用人单位没有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员工,员工拒绝离职,影响用人单位之后的工作安排。
3.用人单位辞退员工时没有给员工支付相应的劳动补偿金,员工申请仲裁,付出更多的经济成本。
【专家建议】如果用人单位有想要辞退员工的需求,聘请一个专业的律师可以为您提供以下服务:
1.为用人单位收集该员工符合法定解除条件的证据,违反劳动纪律等证据好搜索,比较困难的不能胜任工作的证据也可以收集到。
2.根据用人单位的需求,提前三十天写好书面通知并且发送给劳动者。
3.计算好辞退员工所需支付的经济补偿金,防止因为疏漏而被仲裁。
4.与被辞退员工积极协商沟通,尽量通过专业技术与员工达成协议,实现和平的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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