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解决方案】*****【具体操作】*****
女方无稳定工作,男方有固定工作,离婚后孩子归谁的可能性大
【法律意见】 法院会从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保护子女合法权益结合父母双方的实际抚养能力和条件等具体情况考虑判决孩子的抚养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三条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第四条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非婚生子女抚养费起诉状范本?
原告:冯某某,女,2007年11月22日出生,汉族,住xxxxxxx路**弄3号202室。 法定代理人:冯某某,女,1975年2月10日,汉族,住xxxxxxx路**弄3号102室,系原告冯某某之母,身份证号码:37028419*****00823。 被告:陈某某,男,1967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户籍地:xxxxxxx路**弄14号202室,系原告冯晨苇之父,联系电话:1380166****。 诉讼请求: 请求依法判决被告每月支付原告抚养费人民币2000元,直到原告能独立生活为止,并补付原告出生至今的抚养费;负担原告今后医疗费、教育费的一半;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与被告系非婚生父女关系,是被告陈某某(父亲)与冯某某(非婚生母亲)之女。被告与冯某某发生了亲密关系,2007年11月22日原告在xxxxxxx出生,出生之后一直由(母亲)冯某某抚养,被告只给了几个月的抚养费,经(母亲)冯某某多次催付,被告还是拒绝继续支付。 原告认为,自己尚在幼儿期,正在处于身体迅速成长和发育的时期,在此期间需要大量的生活费用,现在冯某某(母亲)为了照顾原告,无法正常去上班,所以原告的生活费用很难得到保障。 综上所述,原告、被告双方因在非婚生子女抚养费上无法达成一致,从而无法协商解决此事,故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如所请,以维护原告作为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上海市 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11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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