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政策

2013.03.29 安徽-合肥 拆迁安置
农村土地流转给乡政府,地方政府可以用来建墓地吗?谢谢
报告编号:No.20130329*****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解决方案】*****【具体操作】*****

  • 征占、报建等手续合法,可以。
    2013.03.30 09:32 · IP属地:安徽
  • 您好,我是华律网东城区地区值班答疑律师,擅长拆迁安置类法律专业,若问题紧急,可直接向我电话咨询。(咨询请说明来自华律网)
  • (一)鼓励创新土地流转形式。
    鼓励承包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制定扶持政策,引导农户长期流转承包地并促进其转移就业。鼓励农民在自愿前提下采取互换并地方式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土地流转优先权。以转让方式流转承包地的,原则上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进行,且需经发包方同意。以其他形式流转的,应当依法报发包方备案。抓紧研究探索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在土地流转中的相互权利关系和具体实现形式。按照全国统一安排,稳步推进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试点,研究制定统一规范的实施办法,探索建立抵押资产处置机制。
    (二)严格规范土地流转行为。
    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农民家庭,土地是否流转、价格如何确定、形式如何选择,应由承包农户自主决定,流转收益应归承包农户所有。流转期限应由流转双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协商确定。没有农户的书面委托,农村基层组织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地,更不能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将整村整组农户承包地集中对外招商经营。防止少数基层干部私相授受,谋取私利。严禁通过定任务、下指标或将流转面积、流转比例纳入绩效考核等方式推动土地流转。
    (三)加强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
    (四)合理确定土地经营规模。
    各地要依据自然经济条件、农村劳动力转移情况、农业机械化水平等因素,研究确定本地区土地规模经营的适宜标准。防止脱离实际、违背农民意愿,片面追求超大规模经营的倾向。现阶段,对土地经营规模相当于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至15倍、务农收入相当于当地二三产业务工收入的,应当给予重点扶持。创新规模经营方式,在引导土地资源适度集聚的同时,通过农民的合作与联合、开展社会化服务等多种形式,提升农业规模化经营水平。
    2020.05.22 15:50 · IP属地:四川
  • 需要批准
    2013.03.30 11:12 · IP属地: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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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土地使用性质转变手续
    2013.03.29 22:06 · IP属地: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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