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络平台赌博,有人员提供充值,游戏平台说的充值人员不是他们平台的,这游戏平台属于赌博平台吗

2019.03.12 江苏-南京 刑事辩护
在网络平台赌博,有人员提供充值,游戏平台说的充值人员不是他们平台的,这游戏平台属于赌博平台吗
报告编号:No.20190312*****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解决方案】*****【具体操作】*****

  • 要看具体情况认定的,你认为是诈骗可以报警,由警察来认定
    2019.03.12 15:05 · IP属地:江苏
  • 您好,我是华律网东城区地区值班答疑律师,擅长刑事辩护类法律专业,若问题紧急,可直接向我电话咨询。(咨询请说明来自华律网)
  • 明知是赌博,仍负责别人充值的话算违法 ,情节严重 的涉嫌犯罪,会被判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5年4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49次会议、2005年5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34次会议通过)法释[2005]3号
    为依法惩治赌博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第二条 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周边地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吸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为主要客源,构成赌博罪的,可以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条 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4.01.12 12:27 · IP属地: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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