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强制性规定、属个人自愿、为防止可能出现冒用风险、建议是丢失后即刻就进行补办、若因个人原因不能即时补办情况下、可先进行挂失。相关内容介绍:1、公安部表示,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丢失补领。公民办理丢失补领证件的行为本身就告知了公安机关证件丢失的事实,不需要再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也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必须这么做。2、如果丢失的身份证被人拿去冒用,身份证所有人要不要承担责任,是许多市民所担心的问题。公安部指出,公民在使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时,各相关证件使用部门负有核对人、证一致性的义务,确认无误后方可为持证人办理相关业务。3、如果居民身份证丢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相关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丢失证件者无须对自己未实施的行为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也明确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扩展资料挂失制度介绍:公安部印发《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意见指出,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是一项实实在在的便民利民服务举措。要充分考虑各地人口集聚和服务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分步实施,有序推进;要发挥公安机关人口服务管理信息化优势,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要严密操作规程,严把身份核验关,确保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公安部先部署天津与河南、江苏与安徽、浙江与江西、重庆与四川、湖北与湖南10省市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2024年7月,在全国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推广。2024年7月,已在全国各地全面实施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