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一般情况下,补缴保险的期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视企业情况而定。社保补缴所需的材料(1)各地区政策不同,要求的材料不同;(2)补缴的时间不同,要求的材料也不同。一般来说,补缴的月份越早,所需要的材料越多。具体所需材料,建议登陆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查看,或拨打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电话咨询。补缴手续1、广东省内户籍非东莞户籍,申请人在原来单位所在地社保机构办理一次性缴费手续,如在不同单位工作过到工作时间最常的原单位所在地社保机构办理手续。2、东莞户籍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原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缴费手续。【补充说明】1、缴费基数为不低于申请一次性缴费时我市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不高于申请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2、缴费比例为20%,其中缴费基数的12%计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缴费基数的8%计入个人账户。3、一次性补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不收取利息、滞纳金。4、办理一次性缴费前已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缴清全部费用后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到一次性缴费受理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基本养老金。扩展资料社保断缴,不一定需要补缴。对于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社保是算累计的,只要在退休前累计缴纳相应的年限,就不需要再进行补缴了,但是在一些城市,如北京、上海、广州等,购房、买车摇号、子女上学等待遇需要外来居民的社保连续缴纳一定时间的记录,其中有的待遇在计算社保连续缴纳时间时,补缴的月份是算作连续的,所以如果中途出现断缴,可以找代理公司补缴来实现社保的连续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