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够报警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能够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连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援。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援后 应当予以帮助处置。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能够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诉讼。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做法 有权及时劝阻。第十四条学校幼儿园医疗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组织救助管理组织福利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做法本领人限制民事做法本领人遭到或者疑似遭到家庭暴力的 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对报案人的信息予以保密。第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 制止家庭暴力 按照有关限定调查取证 协助受害人就医判定伤情。无民事做法本领人限制民事做法本领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濒临人身安全胁迫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 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组织或者福利组织。第十六条家庭暴力情节较轻 依法不予以治安管理处罚的 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予以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