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方将房屋卖给乙方,乙方虽然支给了价款,但是并无解决房屋所有权过户,乙方有欲将房屋卖给丙方,此种情形下,鉴于不动产的所有权以登记为准,未经登记不发奏效力,乙方不具有甲方房屋的所有权,也就是处置权。乙方与丙方单独订立的不动产买卖合同无效。除非,在乙方再此之前或在与丙方订立不动产买卖合同后,获到甲方的出售委托授权,委托事项要特别注明,如果客观事实是乙方早已支给了价款给甲方,甲方除了授权乙方能够将房屋进行出售之外,还授权乙方收取房屋价款,收取的相关价款归乙方个人所有。如果,授权委托不明,容易产生法律纷争,因此,建议慎重处置此事。
2、不动产的设立、变换、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奏效力。未经登记的,不发奏效力,但法律另有限定的除外。依法属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能够不用登记。
3、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权人对自己所享有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罚的权利。
4、无处罚权处罚他人财产或者无处罚权订立合同,后获到处罚权,该合同有效。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9条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71条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5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