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报废车辆属于违法,已经报废的车辆不允许市面上存在和交易。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报废车辆严禁买卖。出售报废车辆要被收缴车辆,并处以罚款。《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报废汽车拥有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及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报废汽车出售、赠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自行拆解报废汽车。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将报废汽车出售、赠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的,或者自行拆解报废汽车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扩展资料:汽车使用达到一定期限,各个体系的组件大部分已完成任务 ,维护和修理已经不能保证汽车正常的平安行驶,应当及时报废更新。凡在我国境内注册的民用汽车,属以下环境之一的该当报废:1、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车)、矿山功课专用车累计行驶30万千米;重、中载货汽车(含越野车)累计行驶40万千米;特大、大、中、轻、微型客车(含越野车)、轿车累计行驶60万千米;其余车辆累计行驶45万千米;2、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车)、带拖挂的载货汽车、矿山功课专用车及各类出租汽车,其余车辆应用10年;3、因各类缘故原由形成车辆重大毁坏或技巧状态拙劣,无奈修复的;4、车型镌汰,已无配件起源的;5、汽车经历久应用,耗油量跨越国度定型车出厂尺度划定值50%的;6、经维修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转平安技术条件要求的;7、经维修和调正或采纳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仍跨越国家指定的汽车排放尺度的。除19座以下出租车和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车)外,对到达上述应用年限的客、货车辆,经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根据国度机动车平安排放无关划定严厉查验,如能符合划定的,可延缓报废,但延迟的时间不得跨越本标准的第二条规定年限的一半。一切延长使用年限的车辆,都需按公安部划定增长查验次数,不符合国家无关汽车平安排放划定的该当强迫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