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 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 依照规定处罚。 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 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 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 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 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九十六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 扣留该机动车 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 扣留该机动车 处十日以下拘留 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 扣留该机动车 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 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 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造成交通事故 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 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 造成危害后果 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 不听劝阻 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 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 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