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老爷子突然离世,配偶老太太和四个子女对老两口的房产有继承权,想知道双方老人的兄弟姐妹是否也有继承权?

2019.04.01 北京- 婚姻家庭
家里老爷子突然离世,配偶老太太和四个子女对老两口的房产有继承权,想知道,双方老人的兄弟姐妹是否也有继承权?
报告编号:No.20190401*****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解决方案】*****【具体操作】*****

  • 您好,无遗嘱时按照法定继承方式处理。
    2019.04.01 15:56 · IP属地:北京
  • 您好,我是华律网东城区地区值班答疑律师,擅长婚姻家庭类法律专业,若问题紧急,可直接向我电话咨询。(咨询请说明来自华律网)
  • 配偶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只有没有配偶子女的情况下,才由姐妹继承。详询可致电或微信。
    2019.04.01 13:36 · IP属地:北京
  • 如果有有效遗嘱,按照遗嘱继承;否则按照法定继承;
    我正在代理房产继承纠纷的案件,可以看我的案例;
    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代理维权,请与我联系代理事宜。
    2019.04.01 13:13 · IP属地:北京
  • 为帮您更好的解决法律问题,您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自身详细情况,本地律师24小时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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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则上有遗嘱从遗嘱,如没有遗 嘱则按照法 定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 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019.04.01 13:08 · IP属地:北京
  • 您好,没有的,继承纠纷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1、应该先看死者是否有遗嘱,有遗嘱的,应按遗嘱执行。
    2、没有遗嘱的,应该确定哪些人可以作为继承人?继承人分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3、最后,才是确定各继承人的份额。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具体法律问题可以带证据来炜衡律所面谈,欢迎打电话法律咨询A师团队。
    2019.04.01 12:54 · IP属地:北京
  • 没有的
    2019.04.01 12:41 · IP属地:北京
  • 没有遗嘱 可以
    2019.04.01 12:31 · IP属地:北京
  • 有遗嘱按遗嘱,没有遗嘱按顺位继承
    2019.04.01 12:22 · IP属地:北京
  • 继承的顺序与条件: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在我国的继承法抄中,子女与配偶、父母同列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一)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
    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等方面,情况基本相同,条件大致接近。所谓“均等分配遗产”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所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比例相同,没有明显差别。
    (二)特殊情况下同一顺序各继承人可不均等分配遗产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多分。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继承人因为没有独立的经济收入或其他生活来源,难以维持其起码的物质生活条件。缺乏劳动能力是指继承人因尚未成年不具备劳动能力或因年迈、疾病等原因而部分丧失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或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是指对被继承人负有法定的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的经济来源或者提供了主要的劳务扶助。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是指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在日常生活方面处于相互紧密联系状态,彼此相互关心和照顾。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对被继承负有法定的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在其具有履行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条件下,如果拒绝履行上述义务,那么在分配遗产时,不应分给这类继承人任何遗产,或者仅分给其极少份额的遗产。但应注意,如果被继承人因有固定收入和劳动能力,明确表示不要求其扶养的,分配遗产时,一般不应因此而影响其所应取得的遗产份额。
    4.经继承人之间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在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的条件大致相当的情况下,继承人之间既可均等分配也可以协商,在达成一致同意的基础上,对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行不均等分配。
    《继承法》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2020.05.22 15:50 · IP属地:四川
  • 您好,兄弟姐妹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根据继承法规定,先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2019.04.01 12:16 · IP属地:四川
  • 您好(一)死亡时个人财产及其共同财产的一半为遗产。 (二)如果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三)遗产第一顺序继承:配偶、子女、父母;(四)建议法定继承人可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的,一般均分,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五)继承方式:如果法定继承人之间无争议的,到公证处做继承公证;如果有争议或无法提供继承所需材料的,向法院起诉,根据法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办理。
    2019.04.02 21:20 · IP属地:北京
  • 兄弟姐妹没有继承权
    2019.04.02 17:44 · IP属地:北京
  • 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进行。法定继承人包括第一顺位继承人和第二顺位继承人。第一顺位继承人指配偶、子女、父母、配偶指的是法定的配偶。即合法的配偶,虽男女以夫妻名义长期的生活在一起,但是没有结婚等级证书,属于同居关系,不是法律上的婚姻。  长期生活在一起的男女同居有继承权吗?根据法律的规定是没有继承权的,但是具有特殊情况的除外。  根据法律的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如果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可按事实婚姻处理,那么,在一方死亡之后,另一方可以配偶身份按继承法有关规定享有继承财产的权利。  末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如果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瞥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并补办了结婚登记的,在一方死亡后,另—方即可以配偶身份享有继承权。  如果尚未补办结婚登记的,对男女双方间的关系只能按同居关系处理,一方死亡后,另一方不得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但是,若符合继承法第14条规定的,可根据相互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
    2019.04.02 00:20 · IP属地:北京
  • 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父母、子女,双方老人的兄弟姐妹是第二顺序继承人,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无权继承遗产。
    2019.04.01 19:40 · IP属地:北京
  • 你好,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第二顺位继承人没有继承权
    2019.04.01 17:36 · IP属地:北京
  • 没有继承权。
    2019.04.01 17:02 · IP属地:北京
  • 你好,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只有配偶,父母和子女,享有平等的继承份额。
    2019.04.01 16:48 · IP属地:北京
  • 有遗嘱的可以从遗嘱,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对法定继承的规定如下:
    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2019.04.01 15:43 · IP属地:北京
  • 因网络交流条件所限,律师无法全面了解案情,为了您的利益,可来电详询 由律师给您分析一下案情和证据、厘清法律关系并出具法律解决方案。
    2019.04.01 15:41 · IP属地:北京
  • 兄弟姐妹不能继承
    2019.04.01 15:39 · IP属地:北京
  • 您好,可以享有继承权!
    2019.04.01 15:24 · IP属地:北京
  • 他们是第二顺位继承人,没有遗嘱等特殊情况,第一顺位继承人还在的话,他们没有继承权
    2019.04.01 14:18 · IP属地:北京
  • 你好,兄弟姐妹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无权继承。
    2019.04.01 14:18 · IP属地:北京
  • 原则上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2019.04.01 13:34 · IP属地:北京
  • 您需要确认一点就是老爷子去世的时候,老爷子的父母是否还健在。如果已经先于老爷子去世的,那么老爷子的兄弟姐妹是没有继承权的。
    2019.04.01 13:34 · IP属地:北京
  • 老人的兄弟姐妹不能继承,困为有第一顺序继承人。
    2019.04.01 13:27 · IP属地:北京
  • 你好,兄弟姐妹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发生继承。
    2019.04.01 12:54 · IP属地:北京
  • 您好,其他人没有继承权
    2019.04.01 12:43 · IP属地:北京
  • 由老爷子的配偶和子女来继承
    2019.04.01 12:30 · IP属地:北京
  • 有遗嘱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配偶、父母、子女属于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一顺序继承人优先继承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由其他顺序继承人继承
    2019.04.01 12:21 · IP属地:北京
  • 你好,兄弟姐妹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无权继承。
    2019.04.01 12:18 · IP属地: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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