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没有拘留。《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扩展资料案例:12月24日晚间,南通市通州区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民警在路面执勤时,发现一辆白色小轿车前后本应放置车牌号的位置,都用银色布套罩得严严实实,上面还写着“VIP”字样。车主被查获后交代,这样做是想躲避测速设备和监控设备抓拍。目前警方已对其引发处置。南通交警在各城区及集镇、高速公路主要重要节点设卡,严查涉牌涉证、酒驾醉驾等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12月24日晚上7点40分左右,民警在通州区金霞路新金路路段执勤时,发现一辆由南向北行驶的白色小轿车,前后都用银色布套罩得严严实实,银色布罩上还有显眼的“VIP”三个字母,便示意该车驾驶人靠边停下接受检查。该车驾驶人高某某交代,因耍酷同时为逃避测速设备及闯红灯等监控设备抓拍,就从网上买了两个“VIP”布套,将前后车牌号都遮挡了起来。民警当场依法对高某某给予驾驶证记12分、罚款2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