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土地纠纷的事

2019.04.03 广东-广州 拆迁安置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土地纠纷的事
报告编号:No.20190403*****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解决方案】*****【具体操作】*****

  • 尊敬的当事人,您好,根据你向我咨询的问题,现有信息无法判断你的问题,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再次进行追问咨询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给我进行详细分析。
    2019.04.03 15:37 · IP属地:广东
  • 您好,我是华律网东城区地区值班答疑律师,擅长拆迁安置类法律专业,若问题紧急,可直接向我电话咨询。(咨询请说明来自华律网)
  • 土地纠纷调处的程序因争议双方的主体不同而有不同。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  (一)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二)土地争议双方协商不成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进行调解,签订权属地界协议书。  (三)协商、调解不成的,按《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全民所有制单位之间、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由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做出处理决定。如属个人之间、个人与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的土地使用权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区、县级人民政府做出处理决定。  (四)发生严重的侵犯行为,引起重大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事故,触犯法律的可直接由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处理。  (五)跨越县、市、省级行政管辖区的土地权属争议,各由其上一级人民政府处理。这类纠纷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由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或国务院的土地管理机关组织有关部门临时组成仲裁委员会进行调解和裁决,并经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批准执行。  (六)地方单位或个人与驻军发生的土地权属纠纷,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如当事人双方的土地跨县、市、省的,参照上述规定处理。  (七)当事人对有关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但土地所有权争议解决之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现状,不得破坏地上附着物。
    2019.04.03 19:08 · IP属地:广东
  • 你好,我们是专业土地征收维权团队,具体问题可与我详谈。
    2019.04.03 17:35 · IP属地:北京
  • 为帮您更好的解决法律问题,您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自身详细情况,本地律师24小时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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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2019.04.03 16:58 · IP属地:广东
  • 您好,土地流转协议,可以随时要求解除土地流转关系。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2019.04.03 16:51 · IP属地:北京
  • 具体是什么情况?
    2019.04.03 15:24 · IP属地: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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