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已去世,生前共有3套房子,分别由大儿子、小儿子、老人居住,老人死后大儿子该怎么办

2019.04.03 黑龙江-哈尔滨 婚姻家庭
老人已去世,生前共有3套房子,分别由大儿子、小儿子、老人居住,老人死后,一套改成小儿子名,已经卖掉,钱归小儿子,还有一套改成小儿子名,卖掉后钱俩儿子平分了,后来小儿子死了,有一女儿在国外,现在大儿子想把最后一套自居的房子改到自己名下,但要由下儿子的女儿出手续,放弃,可是她不给出,说不管,大儿子该怎么办
报告编号:No.20190403*****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解决方案】*****【具体操作】*****

  • 你好,1、应该先看死者是否有遗嘱,有遗嘱的,应按遗嘱执行。

    3、没有遗嘱的,应该确定哪些人可以作为继承人?继承人分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4、最后,才是确定各继承人的份额。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2019.04.03 21:02 · IP属地: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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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2019.04.03 22:43 · IP属地: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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