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双方应当协商一致,再到户籍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变更姓名,申请变更姓名手续如下:??一般来说,姓名在我国变更时,应按照《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后再作变更。??《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未满18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2)18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申请变更姓名,需持下列证明材料:??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18岁以下的,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2、父母离异变更18岁以下人员姓氏的,需提供离婚证明手续,并经父、母双方写出协议书签字同意。??3、户口簿、居民身份证;??4、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提交单位、学校人事部门准予变更证明,属在校学生的,应提交所在学校准予变更证明。无单位的需由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证明,然后由户籍所在地责任区民警在证明上签署意见,派出所主管所长同意后打印变更更正表(16岁以下人员变更名字,不需打印变更更正表,由主管所长审批后直接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报分局户办大厅审核批准。??扩展资料:??我国《婚姻法》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父母双方都有权让孩子随自己的姓氏,但具体随哪一方姓的问题,应当由双方协商确定。孩子出生时,根据我国的风俗习惯这个比较容易解决,但是在离婚后,父母一方是否可以变更子女的姓氏,则需要遵照法律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9条规定,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的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并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也指出,父母离婚时双方可以协商变更子女的姓名,经协商未达成协议的,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子女的姓名。??离婚后,父母一方未经另一方许可单方面变更子女姓名是不当的,经一方提出异议,应恢复子女原来的姓名;经父母双方协商确定的姓名,待子女成年、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之后,有权自己决定加以变更,父母不应阻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