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员工跳槽后带走原公司客户信息是违法行为,侵犯了原公司的商业秘密,为新的公司带来了经济利益,是违法行为。如果和员工签的《保密协议》中,已经明确客户名单属于商业秘密,那么这一规定对员工就有约束力。即使不构成商业秘密,作为员工也有义务不予泄漏。
法律依据: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十五条 监督检查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调查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六条 对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监督检查部门举报,监督检查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监督检查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受理举报的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并为举报人保密。对实名举报并提供相关事实和证据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
【风险提醒】公司辞退员工虽然在日常生活中是很普遍的一件事,但是实际上公司辞退员工有着严格的条件,如果不符合法定的解除要件,公司不可以随意辞退员工。但是很多用人单位并不清楚这些条件有些什么,就容易出现一些问题:
1.没有任何理由地辞退员工,结果被员工申请仲裁,最终无法实现目的,且声誉等受到影响
2.用人单位没有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员工,员工拒绝离职,影响用人单位之后的工作安排。
3.用人单位辞退员工时没有给员工支付相应的劳动补偿金,员工申请仲裁,付出更多的经济成本。
【专家建议】如果用人单位有想要辞退员工的需求,聘请一个专业的律师可以为您提供以下服务:
1.为用人单位收集该员工符合法定解除条件的证据,违反劳动纪律等证据好搜索,比较困难的不能胜任工作的证据也可以收集到。
2.根据用人单位的需求,提前三十天写好书面通知并且发送给劳动者。
3.计算好辞退员工所需支付的经济补偿金,防止因为疏漏而被仲裁。
4.与被辞退员工积极协商沟通,尽量通过专业技术与员工达成协议,实现和平的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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