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的工资。病假工资支付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依据原《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规定如下:第58条:企业下岗待工人员,由企业依据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支付其生活费,生活费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下岗待工人员中重新就业的,企业应停发其生活费。女职工因生育、哺乳请长假而下岗的,在其享受法定产假期间,依法领取生育津贴;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由企业照发原工资。第59条: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扩展资料依据《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三十四条 的规定,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且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才应支付医疗补助费。医疗期是指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而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期限。医疗期的长短由法律规定,取决于员工的工作年限。除此之外,医疗期与病假之间的区别最重要在于,医疗期是单位不得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期限。不少HR说员工休病假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其实这是不对的,员工在医疗期内才是不能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医疗期本质上是保护劳动者。一般来说,生病休息是人之常情,也是劳动者的权利,但是有不少员工利用医疗期的优势恶意请病假,达到他不想提供劳动,又享受公司提供的病假待遇,这就是日常所说的泡病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