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你要先知道开发商是否有预售的资质(就是买期房是不是等到相关部门的批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性质费用”的规定。
那么,你可以到售楼部看看开发商有没有取得下面的五政
A、《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该项目位置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律凭证。
B、《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需求的法律凭证。
C、《国有土地使用证》
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经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该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座落、用途、土地使用面积、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围。
D、《建设工程开工证》
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没有开工证的建筑属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
E、《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性文件
(如果是现房,开发商只需出具竣工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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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
A若没有上述的五证,你所说的一切都是违法的,你可以到房管局举报,才能维护自己的利益;
B若是有了,那么开发商就是有预售的资质,你手上的那发票是说明在开盘时, 你就有优先购买你所订的房子,你也可在房子升值后,签定<购房合同>前转手,你就挣得中间的利润;(很多人就这样炒房的)
C开盘后,开发商把你所订的房子买给他人,开发商就要双倍订金返还给你咯。
还有就你所提到的"定"金要在签<购房合同>时才是这个定,现在是"订"
那么你说的熟人,他应该是销售人员,他就是在为自己(或帮朋友)创业绩,买一手房都是这么操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