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改名字,去了公安局他们说不能改,不许我改名字,怎么办?急急急

2019.04.23 湖北-武汉 婚姻家庭
我想改名字,去了公安局他们说不能改,不许我改名字,怎么办?急急急
报告编号:No.20190423*****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解决方案】*****【具体操作】*****

  • 根据《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公安机关拒绝为申请人变更姓名的做法,在目前缺乏充足的法律依据。”

      对改名申请,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究竟如何把握批准的尺度?
      记者打电话到派出所咨询,户籍民警说:“需要正当理由。”记者追问什么是“正当理由”,电话那头的答复含含糊糊:“先写个申请,由上级单位批准才行。”记者向公安部、北京市公安局要求采访,均遭到婉拒。
      记者了解到,依据我国于1958年公布实施的《户口登记条例》,公民变更姓名时,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但何种情况下允许变更姓名,何种情况下不允许,至今仍没有统一的明确的规定。这使得公安机关无论同意还是拒绝公民的改名申请,都无章可循,较为随意。这种执法状况,阻碍了公民改名权的实现。

      姓名权受损害可获精神赔偿

      发生在日常生活中的侵犯主要有以下几种,包括干涉他人姓名、名称的决定,强迫他人改变姓名的,强迫他人使用或不使用某个姓名的,如要求他人放弃笔名或艺名等;不经他人同意,也无法律许可,使用他人姓名或名称的。如盗用他人姓名发布非法言论、盗用他人名义参加社会活动等;冒名顶替,冒充他人姓名,或利用与他人相似或近似足以引起混淆的姓名参与民事活动,以谋取私利,如假冒他人姓名发表作品,假冒他人名称缔结合同等。

      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如果违法者侵害他人的姓名权而获利的,侵权人应当适当赔偿受害人的损失。作为人格权的一种,姓名权受到的损害是一种非财产的损害,因为它带来的是精神损害,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因为它体现的是人格利益而不是财产利益。所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司法解释,姓名权受到侵害的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2024.01.23 15:59 · IP属地:四川
  • 您好,我是华律网东城区地区值班答疑律师,擅长婚姻家庭类法律专业,若问题紧急,可直接向我电话咨询。(咨询请说明来自华律网)
  • 为帮您更好的解决法律问题,您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自身详细情况,本地律师24小时在线为您解答。
    平台推荐 · 北京-东城区
    我来补充细节
    获取答案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网友都在问
换一批
正在输入... 打开对话
99%问题解决率 · 1对1深度沟通
我想改名字,去了公安局他们说不能改,不许我改名字,怎么办?急... 问题相似?推荐使用下方服务
专业律师在线解答
严选律师快速响应
马上提问
您好,若您的问题未解决,可直接提问,平台严选专业律师为您实时在线解答。
3分钟前 甘肃-临夏用户使用了在线咨询服务
5分钟前 河北-廊坊用户使用了在线咨询服务
1分钟前 山东-东营用户使用了在线咨询服务
1分钟前 四川-德阳用户使用了在线咨询服务
1分钟前 重庆-开州区用户使用了在线咨询服务
3分钟前 辽宁-大连用户使用了在线咨询服务
1分钟前 山西-临汾用户使用了在线咨询服务
1分钟前 广西-贵港用户使用了在线咨询服务
5分钟前 甘肃-张掖用户使用了在线咨询服务
5分钟前 浙江-舟山用户使用了在线咨询服务
22740位律师在线
咨询助手-小华刚刚

进入对话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