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故在你到钟注民家购买七头仔猪并装运回家后,双方的买卖合同已生效,七头仔猪的所有权已转移给了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五十四条、
第六十一条、
第六十二条
第一项规定,当事人对标的物的质量要求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或交易习惯确定。由于你们对猪的质量问题没有书面约定,且没有交易习惯,现已死的仔猪早已处理,无法鉴定,故对于猪的死亡原因无法查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
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故你可送回仔猪,双方的买卖合同(六头仔猪)解除。但对于在你处死亡的仔猪,由于你在
第二天猪出现问题的情况下,未及时联系钟注民,且未经过兽医的诊断而私自购买药物,延误了救治时机,对仔猪死亡应负一定的责任。故你可要求钟注民退回部分购猪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