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08年再婚后,在家与老公耕种老公与前妻的土地,前妻多年前已农转非并弃耕多年

2019.05.05 陕西-咸阳 拆迁安置
我在2008年再婚后,在家与老公耕种老公与前妻的土地,前妻多年前已农转非并弃耕多年,2011年村里将土地征地,分配款多次将土地征地收益划分在我明下。老公前妻护口已不在村集体。现在老公跟我离婚,将土地收益不给我,说没我的土地,村里将收益分给老公,说以家庭为单位,老公不给我,我想上诉要求分割土地收益
报告编号:No.2019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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