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外地人在南京买了房子,因为某些事,把房子卖掉了,但是我在南京交了3年养老保险能在南京办理退休吗

2019.05.07 江苏-南京 劳动纠纷
请问我是外地人在南京买了房子,因为某些事,把房子卖掉了,但是我在南京交了3年养老保险,继续交满到退休,能在南京办理退休吗
报告编号:No.20190507*****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解决方案】*****【具体操作】*****



  •   1、在农村的户口在当事人办理购房入户,领取户口迁移证后,就会被注销,当事人在原籍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应根据户口是否“整户”迁移而判断;   2、在当事人是符合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第2款的规定而迁移户口的前提下,应把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不能再享受相应的待遇。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2024.01.07 21:44 · IP属地: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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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05.07 23:25 · IP属地: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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