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再过一年后起诉法院会不会判离不一定,但能提高判离率。再次起诉离婚,是否判决解除婚姻关系,要看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起诉离婚对方不到庭怎么办正常情况下,起诉离婚后是这样的:原告提交起诉离婚所需的材料,到法院申请立案登记后,法院排期开庭,等待法庭的开庭通知。而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也会依法送达传票给被告,被告在收到传票后,按照指定的日期前来开庭。实际上,被告不到庭的原因大概可分为两个:一是被告确因下落不明,无法通知其到庭。二是被告有明确的地址,又通知了其本人,本人因种种原因不出庭应诉。1、被告确因下落不明,无法通知其到庭。法院的处理方法一般是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公告期满如果还不能查明下落,则可以依法缺席判决处理。2、被告有明确地址,又通知了其本人,本人因种种原因不出庭应诉。此时法院会分不同情况不同处理:一是由于某种原因正当理由,被告无法出庭参加诉讼,但以书面的形式向法院陈述意见,则可以依法缺席判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