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咨询

2013.05.12 黑龙江-大庆 拆迁安置
几年前,我家分得土地卖给乙方,乙方在我家土地旁。又开了点地,乙方不给树影地。要归他所有,请问合法吗。树影地能要回来吗,
报告编号:No.20130512*****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解决方案】*****【具体操作】*****

  • 土地分割登记全称《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登记》,是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法律凭证。它是指因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而涉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分割转让登记。
    “分割转让证”既是准予房地产开发商销售房产的法律凭证,又是该宗地“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附件。商品房售出前,“分割转让证”由开发商持有,售出后由该商品房购买者持有。
    “分割转让证”的内容包括了购房者在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申请时所须填报的主要项目。房地产交易完成后,购房者只需在开发商交付的“分割转让证”上签名,便可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换取“国有土地使用证”。至此,购房者才成为该商品房名副其实的主人。
    2020.05.22 15:50 · IP属地:四川
  • 您好,我是华律网东城区地区值班答疑律师,擅长拆迁安置类法律专业,若问题紧急,可直接向我电话咨询。(咨询请说明来自华律网)
  • 可以的
    2013.05.12 16:42 · IP属地: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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