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
第二百一十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所以根据条款来说,只有在对方将钱款给你之后,欠条才算生效。扩展资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9条的规定,以下5种凭证可以作为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
1、以支票的形式交付的,从欠债人依法取得票据使用权利(可以支出金额)时为生效日期,这种形式下,以支票作为生效证明要件。
2、借款以现金交付的,从欠债人收到借款时立即生效;这种立即生效的无记录支付形式,建议在借条上标明借款日期或注明借条立即生效。
3、出借人将借款以授权某种特定的资金账户支配权的形式借给借款人的,应从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起算生效日期。
4、以转账、汇款或通过其他网络平台等形式交付的,以借款到达借款人账户时为生效日期,到款的业务信息即可作为生效证明要件。
5、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向其提供借款的,从完成约定时起算生效日期,以能够证明约定事件完成进度的要件作为凭证。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但如存在以下情形,相应民间借贷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1、违反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2、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二)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