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工作时间(包括加班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48小时内死亡的,视同工伤,其他不属于工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风险提醒】劳动者发生人身损害事实认定为工伤,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但实际中,工伤鉴定也不能总如劳动者的意愿,如:
1、劳动者对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结果不服;
2、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停工留薪期的确认,存在不合理的地方;
3、工伤赔偿项目及金额的规定,使得劳动者也有不满意的。
【专家建议】出现这样的问题,建议立刻咨询律师,律师可以帮助您:
1、在劳动者对劳动能力等级鉴定不服的时候,协助劳动者收集相关证据、申请重新鉴定和行政复议等;
2、与用人单位协商、沟通、谈判关于停工留薪期间的规定,以达到一个劳动者满意的期限;
3、在工伤赔偿标准不能达到劳动者满意时,作出合理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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