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解决方案】*****【具体操作】*****
事实婚姻没有涉及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问题,有一方不同
【法律意见】 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可以起诉解除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同居子女抚养纠纷怎么处理
1、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解除非法同居时 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教育和财产分割,应本着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及双方过错程度妥善处理。 3、解除非法同居 对在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由女方抚养,如父方有条件的,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 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 一方将未成年子女送他人抚养,须征得另一方同意。 4、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5、解除非法同居时 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教育和财产分割,应本着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及双方过错程度妥善处理。
关于孩子抚养费的问题应该是多少?
【法律意见】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法律依据】 《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七条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平台律师均经过严格的身份和专业认定,并按照平台标准完成咨询的解答和后续服务,保证解答专业性。
通过设立严格的抽检制度和完善的评价、投诉机制,并由专人对律师的服务进行监督和管控,保证服务质量。
平台通过精确的咨询匹配分发和全站27W+的专业领域律师,建立了及时的服务响应保障机制,实现平均5分钟的快速响应。
严选律师 快速响应 隐私保障 专业解答
快速提问99%用户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