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女方如果我放弃在找,可以挣到孩子的抚养权吗

2019.07.02 江苏-苏州 婚姻家庭
我是女方如果我放弃在找,可以挣到孩子的抚养权吗
报告编号:No.20190702*****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解决方案】*****【具体操作】*****

  • 孩子抚养权是综合多方面的因素
    2019.07.06 09:45 · IP属地:北京
  • 您好,我是华律网东城区地区值班答疑律师,擅长婚姻家庭类法律专业,若问题紧急,可直接向我电话咨询。(咨询请说明来自华律网)
  • 要看孩子多大了,8岁以上的孩子需要征求孩子本人的意见。
    2019.07.03 22:19 · IP属地:重庆
  • 这个不好说的,要看情况而定。现在孩子几岁了?目前由哪一方来抚养?具体来电咨询
    2019.07.03 06:48 · IP属地:江苏
  • 为帮您更好的解决法律问题,您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自身详细情况,本地律师24小时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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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来补充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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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跟这个没关系
    2019.07.02 22:10 · IP属地:湖南
    用户追问
    那我该真没才能拿到孩子的抚养权
    律师回复
    起诉来争夺孩子的抚养权,关键要看小孩几岁了以及一直是跟随谁生活,可搜索我手机号添加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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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男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抚养关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关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2020.05.08 19:29 · IP属地:四川
  • 你离异后再找对象是另一个法律关系,争取抚养权关健是看对孩子的成长是否有利
    2019.07.05 15:29 · IP属地:四川
  • 子女一贯的成长环境,双方家庭背景,习性等等往往都会成为法官判定抚养权归属的依据之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都会判给女方,除非有一些特殊的情况。
    2019.07.10 16:06 · IP属地:江苏
  • 要看具体情况,不能笼统而论。
    2019.07.06 17:09 · IP属地:四川
  • 您好,可以的,有问题联系我
    2019.07.03 15:01 · IP属地:江苏
  • 您好,孩子的抚养权法院要综合考虑夫妻双方的经济收入教育程度等,以最有利于孩子成长出发考量的。
    2019.07.03 11:02 · IP属地:河北
  • 一方有婚外情的行为,不必然导致其丧失孩子的抚养权。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于子女抚养的问题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在实际审理过程中,法院不仅会对父母的物质经济方面进行考虑,还会从精神方面进行对比考量,比如父母是否具有家庭观念,是否有作为父母的责任心,有无不良嗜好能否给予子女关爱等,从这方面来看,有婚外情的一方大多会给人一种家庭观念淡薄,责任感较差的印象,对于孩子抚养权的争取不是很有利,但是孩子抚养权的处理是需要综合考量各种因素的,有婚外情的一方可能在同等条件下对争取孩子抚养权会产生不利影响。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第二条,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第三条,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第四条,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第五条,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2019.07.02 22:10 · IP属地:北京
    用户追问
    我离不开这个孩子,我该怎么争取
    律师回复
    一方有婚外情的行为,不必然导致其丧失孩子的抚养权。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于子女抚养的问题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在实际审理过程中,法院不仅会对父母的物质经济方面进行考虑,还会从精神方面进行对比考量,比如父母是否具有家庭观念,是否有作为父母的责任心,有无不良嗜好能否给予子女关爱等,从这方面来看,有婚外情的一方大多会给人一种家庭观念淡薄,责任感较差的印象,对于孩子抚养权的争取不是很有利,但是孩子抚养权的处理是需要综合考量各种因素的,有婚外情的一方可能在同等条件下对争取孩子抚养权会产生不利影响。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第二条,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第三条,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第四条,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第五条,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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