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证已经办理,证件没有丢失与损坏的情况,不能申请再补办。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自愿只生一孩不再奖励。此前,领取独生子女证后可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各地独生子女补贴发放标准不同,以广东省为例,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1、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2、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3、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4、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5、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注意事项1、《独生子女证》发给独生子女父母,不发给独生子女本人。2、领取《独生子女证》以自愿为原则,必须由独生子女父母提出申请,不申请者不得领证。3、孩子年龄超过16周岁的,凭自愿原则也可申请领证,但在《独生子女证》上要加盖“不再享受条例规定优惠政策”章4、孩子户口未申报的,不予发证。5、未办理《生殖健康服务证》的,需补办后再办理此证。拓展资料:独生子女补贴发放年龄:目前,国家已明确表示自愿只生一孩不再奖励。这意味持续33年的独生子女补贴发放政策将退出历史舞台。按照以前的政策规定,我国对独生子女补贴发放年龄规定为直至孩子年满14周岁,有的地区发至孩子年满16周岁或者18周岁。从1982年起,对独生子女家庭实行这一奖励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