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一:你和老公的婚姻是属于再婚行为(因为你老公与你是“二婚”)。
回答二:一般情况下,再婚夫妻中一方已生育过两个子女,一方初婚未育,在这种条件下,按照现行生育政策,应该是可以在你们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
回答三:你可以查阅你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的“生育调节”部分,对照那上面的条款,结合自己的情况,你就会知道自己是否符合再生育条件。
回答四:问题是,即使你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再婚夫妻的生育行为是行政许可行为,也就是说,在即使你符合法定的再生育条件,你们生育子女还必须经当地计生部门的批准。未经批准生育子女的,还得依法被征收社会抚养费(也就是你所说的罚款),但征收数额远少于超生子女的征收数额。这在你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应该是明确的。
回答五:如果“当地计生”说你们是超生,你可以让其为你出具依据。依据应该是书面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白纸黑字,你可自行确认。
回答六:如果你还有什么疑问的,可直接向当地计生局(卫计局)反映,他们会给你一个说法。如果你一直认为计生部门对你的处理是错的,你可在收到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地市级卫计委提起行政复议,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