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该案例的当事人提出,其老公与别的女人有暧昧短信交流的内容,其是否选择离婚的问题。这个问题应该由提问者根据自己的判断以及接受能力等,进行综合分析。任何不了解情况的人,都无法给出准确的答复。但是,当事人应该明白一点,任何人都有离婚自由的权利,这种权利受法律保护。
其次,该案例的提问者应该注意一点,光凭男方手机里的暧昧短信,是无法判断,男方是否已经出轨或者与他人通奸。所以,女方应该本着对家庭负责的态度,与男方进行交流沟通,而不是草率的就选择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自愿离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