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把工程承包给施工单位如果合同有关于人身伤亡事故由施工单位承担合同中免责是否有法律效力。

2019.07.22 北京-西城区 工程建筑
你好,我公司把工程承包给施工单位,如果合同有关于人身伤亡事故由施工单位承担,我公司是否免责。合同中免责是否有法律效力。
报告编号:No.20190722*****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解决方案】*****【具体操作】*****

  • 可以的
    2019.07.22 21:42 · IP属地:北京
  • 您好,我是华律网东城区地区值班答疑律师,擅长工程建筑类法律专业,若问题紧急,可直接向我电话咨询。(咨询请说明来自华律网)
  • 您好,不具有法律效力!
    2019.07.22 16:48 · IP属地:北京
  • 需要根据对方资质情况
    2019.07.22 14:05 · IP属地:北京
  • 为帮您更好的解决法律问题,您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自身详细情况,本地律师24小时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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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施工单位是否有施工资质,若无资质,则需要承担工伤赔付责任
    2019.07.22 14:01 · IP属地:北京
  • 约定责任划分,不承担连带责任
    2019.07.22 13:27 · IP属地:北京
  • 你好!需要结合具体的案情等相关证据来分析,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代理
    2019.07.22 12:59 · IP属地:北京
  • 是否可以达到免责效果需要根据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如对事故发生有过错,恐怕不能免责。
    2019.07.22 12:02 · IP属地:北京
  • 不是故意的,就不会构成故意伤害罪的,那么就不用负刑事责任了,但是毕竟你把别人打伤了,是需要赔偿别人的相关费用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2024.01.30 19:18 · IP属地:四川
  • 如果劳务人员从事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总承包工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分包人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分包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民法通则》规定第五十二条 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共同经营、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负连带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扩展资料:连带责任法定原则
    连带责任产生的法律上的依据主要有:
    1、《民法通则》规定,这是连带责任产生的基本依据。主要有:第35条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52条因联营而承担连带民事责任;第66条、第67条代理中因授权不明、代理人与第三人串通、无权代理或利用代理关系进行违法活动而产生连带责任的承担;
    2、《合同法》、《担保法》的有关规定,为《担保法》关于保证责任的祥尽规定;
    3、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1条、第148条,《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73条,《关于审理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条、第10条,《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9条等,均有连带责任承担的规定。
    4、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广告法实施细则》规定广告虚假而承担连带责任等。
    (二)连带责任约定原则即根据当事人意思自治、自愿约定而确定连带责任的承担。约定承担连带责任多见于担保合同中。
    (三)连带过错原则即根据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过错大小来确定连带的承担。包括两种情况:一种依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本应负连带责任的一方当事人由于其主观上无过错,因而在一定条件下(并非所有无过错均不承担连带责任)不承担连带责任。比如与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协迫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之情形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即连带责任)。又如合伙中的一方当事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形成的债务,另一方当事人便不承担连带责任。另一种是依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一方当事人虽负有连带责任,但由于损害后果的造成非其一人过错所致。而是因债权人、债务人等均有过错所致,所以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该方当事人也因此承担部分连带赔偿责任。比如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追偿
    《民法通则》第87条规定,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
    2020.12.07 14:21 · IP属地:四川
  • 不具备免责效力的
    2019.07.22 11:45 · IP属地:四川
  • 你好,条款无效
    2019.07.22 17:29 · IP属地:北京
  • 不能免责
    2019.07.22 17:10 · IP属地:北京
  • 有如下情形的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6)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7)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2019.07.22 16:39 · IP属地:北京
  • 施工单位如果公司,就可以
    2019.07.22 16:27 · IP属地:北京
  • 如果对方是具有用工资格和施工资质的单位,应由其负责。
    2019.07.22 15:30 · IP属地:北京
  • 您好,您可以委托律师帮您进行合同审核。
    2019.07.22 13:57 · IP属地:北京
  • 发包方一般也需要承担责任。
    2019.07.22 13:17 · IP属地:北京
  • 你好,即使合同中有这样的规定的,合同的免责条款也是无效的。
    2019.07.22 13:02 · IP属地:北京
  • 您好,如果施工单位不具有相关资质或者没有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免责无效。
    2019.07.22 11:51 · IP属地:北京
  • 你好,不具备法律效力。
    2019.07.22 11:47 · IP属地: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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