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夫妻双方有自愿的协议,一方出轨,就要净身出户,这个协议是有效的。协议是夫妻双方自愿,双方协商之后都要签名。 法律上对于有过错一方在财产分割时是少分财产。净身出户的极少,因为至少要保障一个基本生活的标准。在我国《婚姻法》第47条明确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所谓的不分就是我们俗称的净身出户。《婚姻法》的新司法解释中有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这里只是明确这种“不动产”属于受赠一方的个人财产,对于其他的工资、经营所得、投资所得财产等其他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还是必须平分。所以,另一方还是有所得的,并非净身出户。同时,如果一方出轨,按照婚姻法上的“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有证据证明的,也可以要求出轨一方赔偿。
扩展资料:河南一例案件显示,夫妻一方在离婚时女方未发现男方有出轨行为,而离婚后女方发现男方在与其婚姻期间有出轨行为,起诉索要精神损害补偿,获法院支持。案例显示,2003年原告周某与被告张某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一子。2024年7月,张某提起与周某离婚之诉,经法院主持调解离婚,调解书主要内容为,双方自愿离婚,张某一次性给付周某某人民币38000元,双方相互不再追究。而2024年5月,张某与案外某女生育一女。周某诉称离婚后才发现此事,现起诉要求张某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3万元。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条、第四十六条规定,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法院认为,对婚姻不忠实,是难以容忍的不诚信,它不仅破坏了夫妻关系,拆散了家庭,也伤及无辜的子女,而且败坏了社会风气,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因此,离婚后发现被告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出轨行为,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以彰显法律的公正和道德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