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康复期间享受单位哪些福利

2013.07.22 湖北-武汉 劳动纠纷
本人在工伤康复期间,单位组织的学习(旅游)能否参加?这个属于单位的福利待遇吗?不参加有补偿吗? 谢谢
报告编号:No.20130722*****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解决方案】*****【具体操作】*****

  • 工伤期间的工资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第二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漆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一二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一二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第六十一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一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三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三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陆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陆0计算。   如果发现单位未按实际工资缴纳工伤保险费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按照法律规定,单位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所谓“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即单位应该按照全体员工的实际工资缴费。   二、如果单位没有按照实际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应该属于违法行为,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其一是劳动部门可以给予单位处罚其二是造成了工伤职工的保险待遇减少,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赔偿差额部分的损失。   三、在计算单位违法行为造成你的待遇损失时,是否按照你的实际工资计算,要看你的实际工资是否超过了所在市城镇在岗
    2020.05.22 15:50 · IP属地: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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