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意外死亡赔偿问题

2013.07.23 湖北-荆州 侵权
职工现年41岁 有母亲65岁 女儿16岁 妻子42岁 通常应该怎样赔偿??
报告编号:No.20130723*****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解决方案】*****【具体操作】*****

  • 我公司因工伤死亡工人一名,赔偿60万元。
    问题1、此项赔偿是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一次性全部在成本费用列支
    问题2、还是按照国税函3号: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此费用是否属于“职工福利费列支范围”,具体能否据实扣除,还要看我公司职工福利总额是否在税前扣除工资的14范围以内列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3号)规定: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2020.05.22 15:50 · IP属地: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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