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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财产公证书是什么样的呢?
婚后财产公证书样本 甲方: ,男,汉族, 年 月 日出生,现住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 乙方: ,女,汉族, 年 月 日出生,现住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 甲乙双方经过很长时间的恋爱,均对对方具有了深深的相互了解,且感情日益稳固,于 年 月 日在 省(直辖市/自治区)市 区(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履行了结婚登记手续(结婚登记证号为: ),双方均愿共筑爱巢,白头偕老。至结婚登记以来,甲乙夫妻双方感情发展良好,但为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夫妻婚姻财产关系纠纷,现双方经过理智、平等地协商,自愿就夫妻双方目前的婚姻财产达成如下协议: 一、订约依据: 甲乙双方签定本协议,其依据为我国《婚姻法》、《民法通则》、《合同法》、《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和《继承法》相关法律之规定。 二、婚姻财产范围及归属: 经过甲乙双方共同清点和协商,对于双方婚姻财产约定如下: (一)甲方的婚前个人所有财产: 1、房屋:座落于 市 区 路 号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的房屋一套为甲方个人所有; 2、汽车:户名登记为甲方的 牌 型号轿车一部,为甲方婚前个人出资购买归甲方所有; 3、银行存款:户名为甲方的 银行存款 万为甲方婚前所有,归甲方所有; 4、电脑:品牌为 ,型号为 电脑为甲方个人所有; 5、其它甲方个人财产:( 见财产详细清单一 )。 (二)乙方的婚前个人所有财产: 1、房屋:座落于 市 区 路 号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的房屋一套为乙方个人所有; 2、汽车:户名登记为乙方的 牌 型号轿车一部,为乙方婚前个人出资购买归乙方个人所有; 3、银行存款:户名为乙方的 银行存款 万为乙方婚前所有,归乙方所有; 4、电脑:品牌为 ,型号为 电脑为乙方个人所有; 5、其它乙方个人财产:( 见财产详细清单二 )。 凡属甲乙双方分别使用、管理的其它财产包括私人用品,用具,衣物、床上用品、各自名下的存款、股票、债券、公积金、社保基金、商业保险金、等归各自所有。 (三)甲乙双方的婚后共同所有财产: 1、房屋:座落于 市 区 路 号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的商品房一套为甲乙双方婚后共同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甲乙双方共同使用和居住。 2、汽车:户名登记为 方的 牌 型号轿车一部,为甲乙双方婚后共同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甲乙双方共有; 3、银行存款:户名为 方的 银行存款 万为甲乙双方婚后共同所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甲乙双方共有; 4、其他共同财产:为共同建立家庭,甲乙双方共出资购买了(见财产详细清单三) ,双方为建立家庭共同出资购置的财产归甲乙双方共同共有。 5、除上述列明的共同财产外,甲乙双方确认再无其他共同财产,但不包括自本协议签定之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新的财产。 三、离婚条款: 经过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双方一致同意如果甲方出现以下情形导致夫妻婚姻关系破裂,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 对乙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乙方的 (三) 有赌博、吸毒、嫖娼等恶习经乙方劝说仍然屡教不改的; (四) 因甲方原因经常夜不归宿,故意不履行夫妻同居义务的; (五) 其他因甲方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四、损害赔偿责任: 经过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因本合同第三条所列情况发生,甲方同意按照以下约定来对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甲乙双方共同所有的车牌号为 的汽车归乙方所有,过户手续应在双方婚姻关系正式解除之日起 日内办理。 2、甲乙双方共同所有的位于 的房产归乙方所有,过户手续应在双方婚姻关系正式解除之日起 日内办理。 五、特别约定条款: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不论基于何种原因,不论导致夫妻双方婚姻关系破裂的原因中甲方是否存在过错,甲方均应在本合同第四条损害赔偿责任之外,另行向乙方补偿现金人民币 万元整,并于婚姻关系正式解除之日一次性全额支付。迟延一天处罚金万分之五。 六、债权债务条款: 甲、乙双方对外无共同债权债务关系,各自名下的债权债务由各自独立享有债权和独立承担债务。 七、争议条款: 本协议未尽事宜,或者因签定本协议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产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因执行或履行本协议,以及因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共同友好协商解决,如协议解决不成,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市 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文本条款: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并自愿决定是否提交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三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婚姻登记机关存档协议,办理相应手续仅具备案性质。 甲 方: 乙 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 签约日期 : 财 产 详 细 清 单 一、其它甲方个人财产为(包括但不限于电脑显示器、传真机、电脑房空调、电视机、洗衣机、VCD机、微波炉、电饭煲等财产): 1、彩电、冰箱 ; 2、空调、洗衣机 ; 3、家具、日常生活用品: ; 4、其他财产: 。 二、其它乙方个人财产为(包括但不限于电脑显示器、传真机、电脑房空调、电视机、洗衣机、VCD机、微波炉、电饭煲等财产): 1、彩电、冰箱 ; 2、空调、洗衣机 ; 3、家具、日常生活用品: ; 4、其他财产: 。 三、其它甲乙双方共同所有财产为(包括但不限于电脑显示器、传真机、电脑房空调、电视机、洗衣机、VCD机、微波炉、电饭煲等财产): 1、 ; 2、 ; 3、 。 甲 方: 乙 方:
离婚后孩子归我扶养,前夫一直不给抚养费,我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已经四年了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办?
【法律意见】 离婚后男方不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属于违反法律行为。当事人首先应该向法院立案庭提交执行申请书,法院受理后将案件移送执行局,再由具体的执行法官采取执行措施进行执行。 注: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间是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但如果有申请执行时效中止、中断情形的,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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